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的区别

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的区别是什么?这是如下本文查区别网要介绍的详细内容。

1、在岸外包

在岸外包(也称为境内外包),在岸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因而外包工作在国内完成。  由于劳动力成本的差异,外包商通常来自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国家,如美国、西欧和日本,外包供应商则来自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和中国。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2、离岸外包

离岸外包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差异,是企业实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样,软件领域里的国际软件外包,就形成了软件离岸外包的概念。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3、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区别

虽然境内和离岸外包具有许多类似的属性,但它们差别很大。境内外包更强调核心业务战略、技术和专门知识、从固定成本转移至可变成本、规模经济、重价值增值甚于成本减少;离岸外包则主要强调成本节省、技术熟练的劳动力的可用性,利用较低的生产成本来抵消较高的交易成本。在考虑是否进行离岸外包时,成本是决定性的因素,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供应商等因素次之。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4、知识拓展

企业提供离岸外包服务有什么优惠政策?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文章源自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查区别网-https://www.chaqubie.com/the-difference-20.html

离岸外包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上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试点纳税人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具体内容附后)。

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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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查区别大侠 发表于 2023年 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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